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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19年1月1日启动

日期: 2019-01-04 19:23:03 作者: 点击数:   返回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一、年报填报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年报报送方式 

使用新疆CA 证书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申报。

第一步: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www.xjzj.gov.cn/

第二步:点击“原工商网站”

第三步:点击“市场主体年报”

第四步:插入新疆CA证书,点击“企业/农专登录”进行年报报送(推荐使用搜狗浏览器兼容模式)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个体工商户不需使用CA证书,可直接点击“个体登录”使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或者关注新疆工商公众号进行年度报告。

三、年报填报步骤    

1)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www.xjzj.gov.cn/,使用新疆CA证书登录申报年报。

2)年度报告内容填写完成后,可点击“保存”。经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示系统将自动将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

3)填写完年度报告后,可通过公示系统打印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

四、年度报告内容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