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是中国信息化发展进程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它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对我国信息化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全国共有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36家,分布在23个省、市和自治区。据统计,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有效数字证书数量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已发放有效数字证书2.8亿张,其中机构类数字证书超过2300万张。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了国家根CA,36个第三方CA认证机构已完成了根CA接入改造,形成了树形信任体系。不同CA认证机构所发放的数字证书将实现互联互通、互信互认。在行政管理方面,工信部、国密局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设立、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有效提升我国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可靠性、安全性和规范性。在行业自律方面,成立了全国电子认证产业联盟,全国所有依法设立的CA认证机构和相关上下游企业成为联盟成员,并按联盟章程进行行业自律,已形成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的行业监管体系。在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密码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和推动下,电子认证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涵盖了算法、密码基础设施、密码设备、应用接口、检测和管理等方面,各CA 认证机构依据这些标准建立了基础设施并开展服务,现已形成电子认证相关标准80余个,针对应用需求开发出了各类功能丰富的产品,并针对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业态提供了相应的技术应用解决方案。电子认证行业已形成了一支包括技术研发、运维管理、安全管理、客户服务等在内的专业人员队伍,确保了电子认证服务的顺利开展。整体而言,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基本形成了一个信任关系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安全可靠、服务规范有章可循的全国统一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在全国各行各业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疆电子认证服务工作起步于2004年。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简称新疆CA)十年来的不懈努力下,新疆电子认证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新疆CA所发放的数字证书已成功运用于自治区各级各类近百个信息系统,共发放数字证书25万余张,为保障我区信息安全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4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小组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应该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
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调整产业结构,支持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还提出了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这也意味着我国信息化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基于互联网的应用将会快速增长,而相应的,对于互联网安全的需求也将随之增长,作为我区唯一一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权威机构,也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立足本地自主研发推进我区信息安全和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的发展,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现代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为贯彻《电子签名法》,贯彻依法治国的政治方针,贯彻国家网络信息化发展战略,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要强化互联网思维的要求,应用合法、安全的网络信息化技术和产品,以网络实名制为前提,实现公职人员、法人数字证书(网络电子身份证)“一证通”,推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的政府行政审批模式。新疆CA将积极配合我区党委、政府、各地州和各委办厅局建设符合现阶段电子政务要求的安全可信、智能高效的O2O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参与研究和发展自治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蓝海”服务模式,核心是以网络实名制以及安全高效的电子政务云为基础,建立政府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商务智能的安全管理平台。通过3-5年的时间打造服务新疆,辐射中亚,面向世界的智能政府、智慧城市。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施行十周年
日期: 2015-04-02 13:17:12
作者: 库尔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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