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日至5日,自治区工商局举办了“全疆工商系统市场主体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培训班”。自治区、各地州市、各县工商局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18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工商系统市场主体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培训班
工商系统市场主体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培训班本次培训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商事制度改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等相关政策,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安排部署全疆各级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推广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24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了新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管理、运维和安全保障工作。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归集并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为公众查询提供便捷服务的公共平台,是政府部门实施信息公开、业务协同、先照后证、综合监管等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的工作平台,是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治区、各地州市、各县工商局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本次培训
自治区、各地州市、各县工商局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本次培训为保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信息安全,自治区工商局根据《通知》精神,要求全疆市场主体及业务协同各级部门使用数字证书安全登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保障信息安全,加强网络诚信体系建设。
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新疆CA)从2008年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为自治区工商网上年报系统提供数字证书认证服务,为保障自治区工商网上年报系统信息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4年,自治区工商网上年报系统业务移植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CA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要求,完成了相关业务系统的各项对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配合自治区工商系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工作。
本次培训中,新疆CA做了题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字证书应用》的主题报告。报告从网络安全形势、国家相关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报告介绍了新疆CA近年来在开展大行业数字证书应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重点介绍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市场主体和各业务协同相关部门数字证书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