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年报公示不仅需要企业的自主意识,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宣传督导和服务。
按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要求,企业执行年度报告并及时公布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息,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据统计2013年我区企业年报率达88%,2014年年报率为83%,2015年年报率为81%。目前我区有5万余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被纳入经营异常目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还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则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这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各类市场主体可以对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过程中可向工商部门提起移出异常名录的申请。
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17年1月1日启动,涉及广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新疆CA”)将积极配合完成年报公示工作,保证年报企业使用可信网络身份登录年报公示系统,填报信息采用加密技术保证信息安全完整,保证所提交信息不可抵赖。
企业网上年报公示工作的开展,是根据李克强总理“一口受理、一站办结、网上办理”的要求,实现“互联网+政务”的服务模式,体现了互联网时代电子政务对公服务的特色。同时,数字证书的使用保证了网上年报公示信息的合法性、权威性,保证了广大市场主体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