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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正式施行《网络安全法》,网上可信身份认证管理很重要!

日期: 2017-05-27 14:52:29 作者: 王汝冰890899 点击数:   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基础性重要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安全法重要解读

1、如何维护网络空间主权?

第五条明确: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2、什么是“网络安全”和“网络运营者”?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入侵、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存储、传输、处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3、如何促进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第十六条明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

4、如何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

第十七条明确: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5、国家如何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

第二十四条明确: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6、不进行网上身份认证的网络运营者有法律责任吗?

第六十条明确: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