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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工作开始了

日期: 2018-01-18 16:38:39 作者: 王汝冰890899 点击数:   返回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年报公示不仅需要企业的自主意识,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宣传督导和服务。

一.年度报告定义:企业年报是在新疆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农专)及个体工商户,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的年度报告。企业年报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二.年度报告主体: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年报。

三.年度报告时间: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年度报告注意事项:未依法按时报送公示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报告的企业,需要先依次补报公示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报告,再报送2017年度报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将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严重的影响。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一旦因为失信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五. 年度报送方式及步骤: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个体工商户不需使用CA证书,可直接点击“个体登录”使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进行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