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18年1月1日启动
一、报送公示企业范围、时间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注:未依法报送公示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报告的企业,需要先依次补报公示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报告,再报送2017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方式
1、如何进入公示系统
使用新疆CA 证书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申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访问网址http://xj.gsxt.gov.cn。
插入新疆CA证书,选择“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点击“企业/农专登录”进行年报报送。
2、填报步骤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访问网址http://xj.gsxt.gov.cn,使用新疆CA证书登录申报年报。
(2)年度报告内容填写完成后,可点击“保存”。经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示系统将自动将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