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国存续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2020年度报告于2021年6月30日截止,请在截止日期前报送,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备注: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年报登录方式
1、自治区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用户使用CA证书登录(http://nb.xjaic.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系统。
2、兵团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用户使用CA证书登录(http://nb.sjj.xjb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系统。
3、点击“年度报告填写”,了解须知并确认后,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界面。
4、填写信息完整后,在预览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公示”,即已完成年报公示流程。
5、每年年报截止前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正工商年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