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2020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法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年内不得移出,并限制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府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企业和个体户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资质审核、从业资格审核等有关事项时,也将受到更为严格的审查。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行公示或申报的年报信息、即时信息进行抽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各位老板们,小小拖延症竟然会引发如此严重的后果,趁着年报还未结束,抓紧最后几天的时间快快报吧,别等到7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悔可就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