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921-999 周一~周五, 10:00 - 19:00

年报10天倒计时!@还没有年报的老板们:抓紧时间年报了!

日期: 2022-06-20 18:18:15 作者: 点击数:   返回

年报进入倒计时!距离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仅剩10天,趁着窗口期还在,抓紧时间年报了。

早点报早点知道有没有报对!小数点点对了吗?

计量单位是“万元”还是“元”看清楚了吗?

哪些数据要公开,哪些数据不想公开呢?

其实年报很简单

不信你看!

一、年报对象

202112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时间

每年11日至6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每年31日至630日)

三、年报方式

1、打开浏览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xjaic.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系统;

2、点击“年度报告填写”,了解须知并确认后,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界面;

3、填写信息完整后,在预览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公示”,即已完成年报公示流程;

4、返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xjaic.gov.cn/)首页,在查询框内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点击查询结果所列出的企业名称,进入信用信息页面,在“企业年报”一项中可查询已报送信息,如无信息,则未完成年报。

市场主体向社会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社会公示。

注意注意

还没有年报的老板们,丑话说在前面,不按时报年报,后果很严重!

逾期未报送年报后果

一、罚款(新增)

2022年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2号公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