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有利于在年均交易金额20万亿元、交易量100万笔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打破市场分割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隐性壁垒,助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推进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是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部署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要求,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企业在任意试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全部试点城市及其区县参与投标,做到只需注册一次,只用一套数字证书。推进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和充分开放,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推进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是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的迫切需要。早在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就已明确要求,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因此,在新疆推动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是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具体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改革的获得感。